|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一、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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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电信服务,包括:电子邮件、语音邮件、电子数据交换
2、基础电信服务:寻呼服务
3、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
4、国际、国内通信业务 |
外资比例最高可以达49%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无数量限制。合资企业中的外资不得超过25%。 |
| 二、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
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投股权。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但只能承揽4种类型的建筑项目。 |
| 三、分销服务、零售服务 |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图书、报纸、杂志、农药和家膜的分销(不包括盐和烟草)。中国加入WTO3年内对批发服务取消限制(不包括烟草),但对于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加入WTO后5年内取消限制。允许从事药品零售的特许经营。 |
| 四、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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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保险及相关服务
2、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3、证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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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外资股比增至51%。取消地域限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 |
| 五、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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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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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WTO后4年内,取消限制,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
| 2、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 |
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自加入时起以合资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的形式在中国政府规定的旅游度假区(包括青岛石老人旅游度假区)以及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提供服务。 |
| 六、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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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仓储服务 |
取消限制,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
| 2、铁路运输服务 公路运输服务 |
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