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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办流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青岛市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首先向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各区市外经贸局)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由青岛市外经贸局备案登记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一)申报
  对外贸易经营者首先从网上进行申报(青岛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beian.qingdaochina.com “备案登记网上申报”栏目或青岛国际贸易港www.qdtrade.com“网上申报”栏目),并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登记表》按要求,正反面填写,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

三、办理与查询

  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据受理凭证,青岛市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时所填电子邮箱来接收办理结果通知。也可通过青岛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beian.qingdaochina.com(业务公告栏目)或青岛国际贸易港www.qdtrade.com(业务公告)查询,已获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携带区市外经贸局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到青岛市外经贸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缴纳1000元人民币会费可注册成为“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会员。

四、申报备案登记材料地点及时间

 (一)申报地点: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二)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

五、领取《登记表》地点及时间

 (一)领取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3009室

 (二)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六、《登记表》时效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联系方式见“相关部门”栏目)。

七、备案登记事项变更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本地区变更企业应将变更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跨地区变更企业应将变更申请材料直接报送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处(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804室)。

八、特殊情况处理

 (一)登记表遗失补办

  登记表遗失后,需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期限至少为一个月,然后需携带提交材料,到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处(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804室)申请补办。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刊登遗失公告省级以上报纸及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请参照新办内资企业提交材料;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

 (二)企业注销

  企业自动放弃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需携带申请注消材料,直接到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处(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804室)办理注销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单位注销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登记表》原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

九、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85918669 吴处长、汪科长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804室

  各区市外经贸局联系电话、经办人员:
    市南区:85831613隋辉
    市北区:85801125刘广程
    四方区:83761679庄梅
    李沧区:87627682、86712125刘林、陈延辉
    崂山区:88996535于昱、李伟忠
    黄岛区:86988248成楠
    保税区:86767597宋旭东
    城阳区:87866408王淑侠
    即墨市:88535368赵继鹏
    胶州市:87290958张英姿
    胶南市:85161808李德富、李学茂
    平度市:87360672刘立晓
    莱西市:88405502、87475603史东波
    出口加工区:87828880盛洁

  网络咨询:

  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5919106 赵妮
         85918564 转技术部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三楼308室

十、延伸服务

 (一)办理海关手续

  大港海关管辖区域: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即墨、平度、莱西等区(市)注册的企业。
  企管科联系电话: 8295290,82955315
  黄岛海关管辖:开发区、保税区、胶州市、胶南市等区(市)注册的企业。
  企管科联系电话:86987786,86987787
  流亭机场海关管辖:城阳区注册的企业。
  企管科联系电话:89228072

 (二)商品检验检疫:检务处联系电话:80887101

 (三)国税:企业注册所在地国税局

 (四)外汇管理:除黄岛区(含保税区)、即墨、平度、莱西、胶州、胶南市等在所以区市内所设外汇管理支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外,青岛市其它各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外汇分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外汇分局经营项目处联系电话:80896256

  主办: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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